【能力作风建设】襄城县:法官尽责暖人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2022-04-02 10:04:26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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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当事人张某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处理中心,为付子亮法官送上一面绣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锦旗,感谢付法官的尽职尽责,维护了张某夫妇二人的合法权益。

(襄城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处理中心供图)

2021年2月23日6时20分许,夏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河南省襄城县范湖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朱湖桥处时,与同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及乘坐三轮电动车的妻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夏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张某夫妇因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因张某夫妇伤情较重,张某夫妇申请伤残鉴定后,经鉴定机构评定,张某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其妻子陈某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夫妇于2022年1月6日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夏某及车辆承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列为案件被告。付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跟当事人电话联系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付法官及时安排开庭时间,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2年3月14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5079.83元,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3266.58元。二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均不上诉。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主动将案件款支付给张某夫妇。

能力作风建设年,不仅仅是建设的能力作风,更是建设的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信任的桥梁,“一面锦旗”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认可,表达的是对法官在公一心为民的感受。付子亮法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姚晓芹 潘国庆 李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