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丨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显微镜”下办案
2022-03-31 17:45:06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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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工作部署,近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启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显微镜”的开启保驾护航

为了推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落到实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与一线办案干警同堂学习,深入领会《同录规定》文件精神,并结合该院办案经验,研究制定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避免工作落实起来“水土不服”。做好硬件保障。一方面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对办案区6个房间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改造升级,为该院34名员额检察官配备高清执法记录仪;另外开设专用谈话室,配备三角协商桌椅,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检察官可以在谈话室与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开展量刑协商,听取意见。

细化四种“镜头”适应办案需要

该院第一检察部根据办案实际需要,与办公室、技术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工作常见的四种业务情况,分类构建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对本地非羁押案件,依托固有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对出差办案,采用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装备,录像刻录同步进行;对于不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的羁押场所,配备警用执法记录仪,多角度全方位录制;对于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探索构建远程视频听取意见平台,确保“显微镜”全覆盖、无死角。

用“显微镜”放大不规范

“检察干警用语不规范”“检察官在桌子下抠手”……同步录音录像设施投入使用的第一起案件,该院办案人员便齐聚一堂,共同观看所录视频,并纷纷“找茬”,指出办案不规范问题。通过 “围观”“找茬”,不断完善学习,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真正将“显微镜”的用处发挥到最大。

自2022年3月以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9起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通过“镜头”倒逼办案流程规范,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司法红利”,让法治阳光温暖人心。下一步,将促使“镜头下”办案成为新常态,以综合能力大提升实现认罪认罚办案质效新突破。(李海峰)